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居“一”治“一”,弘扬“笔墨之道”
 
 
    ——斥破吴冠中的“归零说”
 
 
童中焘
 
         
 

  四.笔墨有标准;笔墨不能没有标准
  笔墨标准,主要指用笔、用墨,即点、画。这是线上、线下的问题。清人范玑说:“用笔既误,不及议其画矣。”用笔在线下,即不能“观”,不必“观”。标准也用于结构。如吴冠中作品中的山石,大都只是轮廓,而乏“丘壑”,因为没有勾搭、断连、撞让、枯湿等虚实变化,以中国画的眼光,谓之平庸。作为彩墨画,则不必比较。
  “结构”指点、画如何结构,及构成的方式。“关系结合”的重点是“关系”。中国画点画结合的一般关系是“不齐”。
  用笔的基本标准是“骨法”,黄宾虹先生所谓平、圆、留、重、变。“墨由笔出”,用墨仍须以“笔”为“骨”,清、润、沉、和、活为标准。“从心所欲不逾矩”,每一画家在他的功夫里实行个性化。
  至于一幅画,具体的写形结体,看它如何表现对象的神情骨气,看它有“意”,无“意”,视其“能”而不会有具体而一致的标准。这是因为,中国画“形”的内容为意象,意象不属模拟,故无所谓规律。意象的表现,没有定规,全在画者的学养、心思和实践功夫。但说到底,以成意象的结构,其标准仍是“笔墨”,因为意象仍是中国画体中的意象。
  吴冠中说艺术“没有统一的标准”。他只是在抽象的说标准。艺无本体。艺术是一个清晰的“混沌”,无法下定义;标准只能是具体的,本来就不可说什么“统一的标准”。“艺术”必须具体化为特殊。由异显同,因“多”得“一”,异是艺术存在的根本。艺术创造,正是“以同而异”。所以艺术之为艺术,与一艺术体制的标准,原非矛盾。吴冠中的彩墨画,自成一体;为什么吴冠中自己反而不觉自己的彩墨存有标准?“要学会怎样表现出自己的感情,不择手段,择一切手段”,说得抽象玄虚,其实只“我择手段”四个字。任何人都不可能有“一切”。一“择”就具体,就含标准。此真所谓“骑驴忘驴”者也。
  吴冠中说:“构成画面,其道多矣,点、线、块、面都是造型手段,黑﹑白、五彩,渲染无穷气氛,孤立的色无所谓优劣,品评孤立的笔墨同样是没有意义的。” 不存在“孤立的色”,“孤立的”只是颜料;也不存在“孤立的笔墨”,见下第九条。并且,哪有抽象的点、线或色?话也洒脱,自己却否定了笔墨。西方绘画的点、线就与中国画不同。拒绝“笔墨”是吴冠中的自由;消解笔墨表现,则毫无道理,因为艺术“其道多矣”。
  书法的欣赏,“凡书之所以传者,必以笔法之奇”(《艺概·书概》)。严重地说,失去“骨法用笔” ,中国绘画可以不传!

  五.笔墨可以不用;笔墨的标准不会变伪。
  中国画要求“骨法用笔”。而笔墨不可能没有标准。这有两个原因:
  1. 中国文化发展的必然。见第八条。
  2. 标准又是笔墨自身决定的。
张东荪先生论概念和设准说,概念是由经验上用了设准而总结而成的;概念是内容,设准是条件。我们直接知道的是概念,对于设准虽使用之却不明显;设准只可替换而决不会变伪;经验则可完全失效,以至完全抛弃。(《认识论》)就是说,笔墨为概念,标准是条件。吴冠中完全可以不用笔墨。也不曾有人想以笔墨去“统一”西方的点﹑线。吴冠中反对点﹑线有标准,其实也是掩饰自己的无能。风筝不只一只,不能只有一只。一只风筝一条线。抹煞中国人的经验,否定笔墨表现,足以见其不明事理,不能通情达理。
  奇怪的是:吴冠中既以“孤立的笔墨”等“见解”,“建立”起“笔墨等于零”说,为什么不以“孤立的色”而有“色彩等于零”论?或许意识到自己断了联结中国文化的线,再也不能切断自己安身立命的另一条线,免得最终成为一只“断线的风筝”吧?

  六.笔墨不可说“程式”;技法有程式。
  技法有程式,如人物“十八描”,如山水的种种树法﹑皴法。
  笔墨没有“程式”。点、画有标准,而没有形迹的规定;结构虽有规律,点、画结成的形态,则无可无不可,没有定规。见第四条。笔墨本身不存在所谓“程式”的问题,则不能以“程式”说笔墨。
  书法与画相同。书之篆、隶、楷、草、行,书体可以称“式”,而笔法,一式不同一式,一家不同一家。画之点、画,“平圆留重变”是标准,“清润沉和活”也是标准,即美学要求。画树有“蟹爪”、“鹿角”,画山有“披麻”、“斧劈”,是谓画法的程式。画家利用前人“成法”,因各人的“笔性”和立意,都会有“笔墨”表现的差别。画中的技法,笔墨或有或无,或好或平庸或丑,不能等同于“笔墨”。“笔墨程式”的批评是无的放矢,一种浅见或混淆。

  七.有画家或作品的“程式化的笔墨” ;无“笔墨”的“程式化的笔墨”
  “笔墨的”与“画家或作品的”,是两个不同的主词,两方或三方不同的本质,不可混淆。
  作品的“程式化”的表现、一个画家的“笔墨程式化”,是指画家或作品的“表现”,“程式”或“程式化”的批评,只能指向作品或作者;笔墨本身无所谓“程式”或“程式化”。“笔墨”只关涉画的功能﹑价值和运用,只讲有无、高下、精粗、美丑,只有标准和规律,从来没有形式的确定性,只有变化。
  从顾恺之到黄宾虹、潘天寿、李可染,笔墨不断的充实扩大、深化,今后仍将充实、扩大。中国画的笔墨表现,“知化则善述其事,穷神则善继其志”,没有止境。
  传统的进程,有创法,有守法,有变法。要批评画家或作品表现的“程式化”,但不可以此看作“笔墨”的“程式”或“程式化”。事物总是不齐的。一个画家,画家的作品,不可避免存在程式或不同程度程式化的问题。吴冠中自己也不例外;这里只是提醒,没有评论的兴趣。不明笔墨的性质与功能,处“下流”不能识高明,但见弊端,遂致无中生有,无的放矢。

  八.笔墨为手段,同时是目的;无“孤立的笔墨” ,而有“可独立欣赏的笔墨”
  《尔雅》:“画,形也”。笔墨之在中国画,写形达意,是谓“手段”;同时又是作者性情的抒写,成为“目的”,所以又是画的内容,具有独立欣赏的价值,可以品味,需要品评。这可说是绘画的特殊,但无可非议。
  黄宾虹先生批评文人画末流的作品“空疏无具”。“空疏无具”指情思的缺乏,并非全盘否定。需要理会得:“空疏无具”不是所谓“孤立的笔墨”。不明笔墨又是内容,用西方的艺术观看待中国画,才会有“孤立”之说。
  “形随笔立,笔寓于形。”中国画之特殊,就在此写形达意的要求中,更蕴涵了一层人性化的内容。这是中国传统文化之道德主体、人生境界的特点的反映。论画曰:“图画非止艺行”,曰:“有道有艺。”又曰:“人品不高,落笔无法。”作画、观画,都在“无我”之时不知不觉的变化“我”的气质,提高“人”的境界。传统论画重用笔。“笔”之纤、小、尖、弱、软、飘、浮滑、板、刻、硬、钝、滞、扁薄等等,皆所不取,都是出于人情之理。用笔是人性的感性表现。用笔的标准,正是普遍人性和人性提高的要求。说观中国画要品评笔墨,并非循环论证,乃是中国艺术的深入精微处,中国文化“人化”的特点。而不应看作绘画的多余的附加。须知:文化中合理的成分,本身就是价值。
  西方艺术对点、线、色,也有要求,也讲人性化,也有品评。如罗丹对丢勒、霍尔拜因、拉菲尔、柯勒乔、鲁本斯等的作品作过贴切的评论,说:“线条、色彩、素描等表现方法之不同,全视他们的心灵而定。”还批评有些人:“他们以用简洁的形式,创造抽象的美为口实”,而“把他归纳于枯索的轮廓之中,冰冷的、单调的、与‘真实’毫无关系的形式。”(《罗丹艺术论》)阿恩海姆则明确的论证了主体与手段的“相互主体性”:“绘画语言的建设(按指色彩、笔触等)是文化史的产物。只有通过感性的逐步人性化才有色彩。……审美创造和审美知觉只有在一种文化背景中才有可能。……对他们来说,色彩为了出现在我们眼前成为画布上的这种胜利的光辉,它已成了一种理念。”(《审美经验现象学》)可见西方艺术也品评点、线、色,只是不如我们普遍,只是重视之程度、要求之精严,远不及我们罢了。
中国画的笔墨,正是画家的性情、罗丹所说的“心灵”的落实,“主体性”的最佳的客观化。
  总之,在中国画,不存在“孤立的笔墨”。理解中国画的人,决不会有所谓“孤立”的问题,“孤立”的说法。如上条所说,事物本来不齐。事物也永远达不到绝对的圆满。任何时代,任何人,都会发生“手段”和“目的”的矛盾,所以笔墨需要品评:因为担负写形达意的功能,评其是否言之有物,言之善不善,妙不妙;因为有独立存在的价值,则品味其情趣、意味,感受其境界。
  吴冠中把“笔墨”视作“工具”,以为“只是奴才”,也未免高估了自己。笔墨既为自己表现的“工具”,就有反为工具所使的可能。从小使用毛笔的古人,尚且说:“使笔不可反为笔使,运墨不可反为墨运”,吴冠中敢以“主人”自居么?

 
     
   
 
  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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