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居“一”治“一”,弘扬“笔墨之道”
 
 
    ——斥破吴冠中的“归零说”
 
 
童中焘
 
         
 

  二.“笔墨”是中国画之实体。笔墨表现是中国人的创造,艺术的光辉。
  绘画的实体是形式。每种绘画,各自成体。笔墨是中国画之实体。这里所说的中国画,是指中国传统绘画中的主流。所以,论中国画,无论如何,不可能离开笔墨;谈笔墨,须以认识笔墨为基础。
  笔墨所指多矣。1.毛笔与墨,平常也叫笔墨,物质工具而已。2.因为中国人用笔、墨写诗文、作画,又以指写作或诗文与画本身。如写此短文,就不得不先费笔墨讲什么是“笔墨”。上述两项,不关“笔墨”义理。3.“笔墨”作为中国画学的概念,乃以论所以成中国画的表现形式,以及关系中国画之传达、价值、品格等等者。这里只说中国画这一体制的表现形式或方法。
  笔墨在中国画的形式,有两个方面的内容。一谓“用笔”、“用墨”,简称“笔”、“墨”,连称“笔墨”,包括毛笔与墨的运用及其在纸素等材料上的形迹即点、画。一谓写“形”(传统论画曰:“画,形也。”)、结“体”(中国画之体)的笔与笔与墨,即笔、墨结构成画体的某种关系——“关系结合”(“关系结合”一词,采自金岳霖先生《知识论》)
  用笔用墨与笔﹑墨的“关系结合”,综此二者,以成中国画“笔墨之体”。目视心感,出于性情,由心造境,以意凝象,表现之,谓之“笔墨之道”。包摄有与无﹑虚与实﹑有形与无形,谓之“笔墨之境”。此体﹑此道﹑此境,即成中国绘画之“一”,反映了中国人的高明﹑智慧与创造。“笔墨表现”为中国人所独造,一种艺术的光辉。
  鉴赏一家具或建筑,品评它的形制,制作的精美度,又论其材质的优劣。中国画,用笔如聚材,结构如堂构;用笔如四肢百骸,结构为形貌;用笔如善书,结构如能文。除了抽象艺术,画必写形。艺术批评论形同时论成形的质。形式上说,用笔用墨为“质”,结构为“能”。中国画的艺术性和审美价值,端在这“笔墨”的表现中见出。
  笔墨的认识,又不仅止于上述。须深入其义理,始免一知半解。
  笔墨是“体”,笔墨的具体表现,谓“用”。由用见体。
  “笔墨”只是概念;只有标准,只有规律,只见表现。而表现必是具体的。笔墨的具体表现,无可无不可,故有有无、好丑、善不善、妙不妙的区别,而无定体,也没有一定的方所。
  “关系结合”也只是“结合”。有时为了方便,易于了解,也叫“方式”。二者其实有同有不同。“关系结合”成“体”;结合成某方式某式样,还是“用”,还是“关系结合”的具体化。
  明白以上两点,十分重要。所以:
  笔墨有标准;笔墨不能没有标准。
  笔墨无“程式”;笔墨本来没有“程式”可言。
  又须知:
  笔墨既是手段,同时又是目的。这是中国文化所决定的。不存在“孤立的笔墨”。
  总而言之,中国画是一个“笔墨之体”。这个说法,意味着:笔墨乃是所以成为中国画的最基本的要素。中国画的其它要素或因素,如情感﹑材料的使用(“形”的载体)、气韵、境界等,都与笔墨为一体,都不能离开笔墨而存在。笔墨是其它这些要素或因素的落实。所谓“标准”,就指向这一客观化的实体。
  三.吴冠中以“混说”蒙人
  对于“归零”说,曾经有过论辩。学术有论辩。论辩有诡辩。搞诡辩的人,至少清楚自己所说的概念的含义,知而歪曲之,以售其说。吴冠中则不解“笔墨”的义理(实质与性能)。他所说的笔墨,大都指工具和表现,而不是打引号的“笔墨”(画学概念)本身。其放言笔墨,往往只有“意见”,不讲事实与理由。自欺欺人的混说,下面一段话,可为典型:

  任何笔墨你说它好,都是好的笔墨。我是反对程式化的笔墨,笔墨还是要用,但笔墨的样式无穷无尽,每一个人都不一样。梵高的笔墨,马蒂斯的笔墨,都很好。(2006-10《美术观察·对话录》)
   六十二个字,用了七个笔墨,混说了几个所指。
  “笔墨”好不好,是否随便人说?程式化的“笔墨”指什么?笔墨有没有“样式”,“程式化”从哪里来?既要消解笔墨,为什么“还要用”?这些问题下面再说。先看“梵高的笔墨,马蒂斯的笔墨”。
  金岳霖先生在《中国哲学》中说:“把一些熟知的哲学用语加之于西方哲学足以引起误会,用于中国哲学则更加不妙。”这话也适用于画学。
  中国画合心目,通内外,是一个超越性的、圆融的整体。西方许多建立在二分对立思维基础上的绘画概念,可以分析中国画;但径直的、或一知半解地用以解释中国画,就会出问题。分析不同于解释。中外绘画都有“抽象”的因素,其中又各有抽象程度的差异和变化。中国传统绘画都是“具象”的。不表现客观对象的“抽象艺术”,一百年前才出现于西方。吴冠中常用“形式美”分析中国古人的作品。说中国画有“抽象美”,自然不错。研究前人作品的形式构成,也十分必要。然而他生造出毫无意义的“半抽象”一词后,自诩自己的“狩猎路线”:“是半抽象?是意象?是大写意?”(《纪事纪思》),又说:“抽象与大写意之间,默契存焉!”(《水墨行程十年》),既混淆了“抽象”(绘画方法)与“抽象绘画”(绘画体制)两个不同性质的概念,更肢解了中国艺术,将中国画那种自然、圆融无对的“大美”,推入“卤莽灭裂”之中。
  中国画历来是“具象”的。生硬而机械地用西方观念看待中国画(如所谓“半抽象”之于意象﹑大写意),就横生枝节,似是而非。而作画一介意于抽象、具象,则我们前人消解对立的大智慧、高境界,便落为小聪明,中国绘画的大规模就会失去。中国画表现中的无执与有执,无意与有意,悟之未必能行之等认识与实践上的问题,比较复杂,这里不作详述。
“梵高的笔墨,马蒂斯的笔墨”,见之虽觉突兀,倒也不能说它错。上条说,写诗文﹑作画,或诗文与画,中国人都叫笔墨,自然不妨用说西方的作画或作品,以指艺术表现。此外,笔墨为中国绘画特有;特有,当然也可以应用于世界各国。而问题在于,吴冠中这种说法,借了他所谓艺术的“通理”——以艺术规律的共同性而不应有“国画和洋画之分”(这一说法的不着实际﹑不通情理,见拙文《吴冠中的狂妄》,兹不赘言)——不知不觉地消解了中国画自立的标准,将中国画混同于西方绘画。言笔墨而非“笔墨”,用之实为弃之!其说用意深矣。
  梵高、马蒂斯的点、线,或者是西方绘画发展的结果,也可能吸取并运用了中国的“笔墨”;不管凡,马是否有“笔墨”,决不可以反过来否定“笔墨”。

 
     
   
 
  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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